關於版規第11條 (已徵版主同意可發文討論)
97/2/1公布的版規第11條
11.比價(推)文請附網頁或購買發票等。否則視為鬧板。水桶一周
一定要附網頁或購買發票,我覺得有點剛性或是硬性
譬如有人賣東西賣貴了,我們推文跟他說這個光華NOVA只賣多少
沒附上網頁或購買發票,就視為鬧版,這樣處罰真的太重!!
因為光華NOVA的商家不一定都有網路報價(少數店家有,像生富,名人等)
要有網頁證明其實很難
除非是自己用相機拍下店家的DM掃成圖檔放在網路上
但這樣是否有侵權行為之虞?
再者,有購買的網友,可能有發票或出貨單等購買證明
但是還要把購買證明掃成圖檔放在網路上,真的也蠻麻煩的
還有,就是大家來這裡都是賣二手貨比較多
可能早就已經停產很久了,現在沒賣了
也很難有網路報價或是購買證明(發票,出貨單)
推文就只能說賣貴了
譬如有人賣二手15" LCD賣3k,推文說你賣貴了,二手品約1k~1.5k
我不知這樣有沒有違反版規第11條?
最後,有這條的規定,真的會讓一些熱心的網友卻步
畢竟市場是開放自由競爭,非封閉獨占寡占的
應該盡可能讓資訊充分透明,而不應該對於推文報價比價有所限制
(像nb-shopping版就有報價文,也沒有規定要提供購買證明或網頁)
其實有些賣家還不錯,跟他說賣貴了,他還會感謝
因為這樣賣家就會主動降價,使他賣的東西提早賣出
我相信一些賣家也不是故意要賣貴,可能真的是太久沒看行情
版主有跟我說會有這一條
主要是推文常有人酸文,然後造成吵架
我覺得會酸文吵架的應該是少數,大多還是熱心者
若有酸文吵架的,大家還是可以在置底文檢舉吧(版規第9條)
我的建議:
這條希望可以廢除,改成由版主群自由心證來處理
也希望大家能理性和平推文討論這條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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