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Viacom:Google用盜版來逼迫所有人授權
以下新聞出自ZDNet
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2000085679,20145097,00.htm
Viacom:Google用盜版來逼迫所有人授權
ZDNET新聞專區:Greg Sandoval
2010/04/16 12:30:01
Viacom與Google的10億美元侵權官司愈演愈烈。15日曝光的法庭文件,
揭露出更多不堪的內幕。
新文件顯示,Viacom指控Google「不僅作出刻意、算計的商業決定,
利用侵犯著作權獲利,更藉此威脅,強制如Viacom之類的權利所有人,
依Google的條件授權他們的內容。」
一名YouTube代表說:「這顯示Viacom試圖將此案訴諸媒體,這些文件
不是新的舉證,它們是被斷章取義,且與本案無關。」
Viacom表示,Google告訴電影、電視和唱片公司,如果他們要YouTube
保護其內容,就必須依照有利YouTube的條件授權內容給該公司。
雖然Google宣稱這些文件沒有新意,Viacom確實讓Google對付內容和
媒體公司的可能內部策略方針曝光。在一頁標題為"Overall Recommendations"
(總體建議)的簡報文件中,Google高層列出下列要點:
‧ 修改優質內容供應者的條款。
‧ 施壓優質內容供應者改變他們的費用模式。
‧ (針對)其他地方的著作權侵犯告發,採取”or else”(…否則後果自負)的立場。
‧ 針對「熱門內容」,採「先播,再交涉」原則。
上述文件的簡報日期是2006年3月到5月,距離Google收購YouTube
至少還有五個月。當時,Google自己的影音分享站Google Video,
遠遠落後YouTube。因此,這份文件是否證明Google早就決定對版權
內容和媒體公司,採取類似YouTube那種更激進的態度?或者是Google
將來要YouTube採行的政策?
舉例來說,文中語帶威脅的"or else"立場,可能是媒體若不簽約,
YouTube將會「被迫」容許更多盜版。
Viacom已提出許多文件,證明Google有些主管在收購YouTube前,
即認定這個網站違法透過盜版影片牟利。
至於所謂的「熱門內容先播再交涉」,很難認定Google想藉此傳達
什麼訊息給內容所有人。有些人的解讀可能是,Google打算和其他
科技公司一樣:尋求原諒,而非許可。
長久以來,媒體公司不斷指控新創的線上音樂及影音服務,故意
擅自使用他們的內容以建立使用者基礎,事後才尋求簽署授權協議。
批評者認為,這些新創公司想藉此增加他們的談判籌碼。當某個
服務已有數百萬基礎觀眾,媒體公司很難拒絕授權。
Google和Viacom都沒有對曝光的法庭紀錄表示意見。Google主張,
其經營行為受到數位千禧著作權法(DMCA)的保障。DMCA規定,
網路服務供應者不需承擔其使用者的違法責任。本案訂於今年內
進行審判。Google執行長 Eric Schmidt曾在2008年表示,他準備
與Viacom一路戰到最高法院。(陳智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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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 怎麼好像有點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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