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粉絲專頁及社團申請細則置底

看板FacebookBM作者 (猴子)時間14年前 (2010/05/12 0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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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粉絲專頁及社團申請數量日漸增多,疑似有 申請浮濫之趨勢,故訂定此細則以規範申請資格。 ─────────────────────────────────────── 【粉絲專頁】 一、名人(含明星、政治人物、知名部落客) 二、品牌、公司行號、機關團體   (此處之團體乃以法人團體為主,私人性質不在此內) 三、網站、部落格 以上皆以官方成立之頁面為主, 非該官方本人或其合適之代理人者,目前暫不予申請。 ─────────────────────────────────────── 【社團】 一、品牌、公司行號、機關團體 二、網站、部落格 以上皆以官方成立之頁面為主, 非本人成立之非官方頁面目前暫不予申請。 三、名人粉絲俱樂部類 四、概念式或主題式 以上判定標準為: 1. 專業度(討論議題和空間) 2. 成長度(成員人數和天數) 3. 互動度(是否有善加利用該討論空間) 經板主綜合判定未達一定標準者則不予申請。 ─────────────────────────────────────── 除以上各項限制, 以下兩種類型之【粉絲專頁】【社團】也不予申請: 1. 含 18 禁內容。 2. 商業性質過重。 此細則不溯及既往,發佈即日起生效, 如有未盡之處,板主得隨時補充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2
文章代碼(AID): #1BwPJxX1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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