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放寬推文廣告的資格
將條件改成「只要擁有『個人目錄』,即可享有推文之資格」
以前之所以要分成「新攤商」與「舊攤商」,是因為
若每次遇到「新攤商」,就必須實行兩個步驟:
一、到精華區的板友名單,加上攤商的記號。
二、將新攤商的ID加入第一頁的攤位列表。
遇到「舊攤商」,則需要審查以下兩點:
一、調查ID有沒有登記在第一頁的攤位列表。
二、查看推文間隔是否太短(有無超過指定時間EX:8小時)。
這就表示在以前的推文條件是:
「只要擁有個人目錄,即可推文廣告 ── 不管有沒有標記攤商」
如今,攤商標記需來此BM板申請,由三位板主共同分擔審查與標記的工作,
大幅減輕了西恩的審查時間與工作壓力。但是推文資格因此被束縛住,變成
「唯有標記攤商,才可推文」
如此一來,為了取得推文資格,來申請標記攤商的人將會大幅地增加,
造成板主額外的壓力。
所以我想,把「攤商的標記」和「推文的資格」分開來
攤商的標記:
就有如店家的招牌一樣,有利於板友在逛精華區時,選擇遊戲類別。
推文廣告的資格:
回到初衷,只要有「個人目錄」就能推文。
如此一來,不需要申請攤商資格也可以推文,姑且不論這能否有效降低
申請標記的人數,這至少可以增加執行審核推文的速度:
一、推文格式不再需要分成「首次」與「非首次」,只要將z-6區的所有板友名單
通通丟進第一頁的攤販列表,有新申請的個人目錄時再補充上去。
二、審查推文,只要觀看其推文之精華區路徑是否位於z-6-XXX,XXX的數字需要
達到10以上,或者是複製一份 yogira板主在z-6-8所製成的板友文路徑總表
,再加以對照。
雖然要考慮到,符合推文資格的人會一下子爆增。
但如果反過來想,沒有交易需求的人,是不會去推文的。
以上,請參考看看:D
出發點是希望板主與西恩別為這事情太勞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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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欸那個Facebook是在做什麼阿?」
妹妹:「是社群網站啦!」
媽媽:「非死不可的色情網站!?那怎麼我老闆還邀請我去!阿你們還上的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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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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