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規裡的發文規範需要更明確的寫法
以下是被檢舉人的訴求以及我的回覆
※ [本文轉錄自 lacrum 信箱]
作者: lacrum (滑滑)(雨八)
標題: Re: [檢舉] zero3167 違規徵友
時間: Wed Nov 25 16:20:33 2009
※ 引述《zero3167 (看不懂)》之銘言:
首先是
十三、發文未依發文規範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者,除標題輕微板主代為修改外,其
餘逕行刪文不通知,累犯者劣退。
我發文前有看板規
有看到裡面在發文規範有"[徵友] [餐城] 徵清潔員XXXX"
所以我以為可以發餐城的徵友文
後來經過提醒有看到專門RC的徵友文
我就刪文了
期間我沒有徵到任何好友
二二、不尊重看板板規,同時違反多條板規者逕行劣退。
我沒有不尊重板規啦
也不是想偷機取巧
如果是因為"額滿就砍文"犯板規 也不知道犯在哪裡
有規定徵友文一定要放多久嗎
為了火雞被判這麼重真雖
如果不想饒我的話
那也請板主大人們把板規裡面"[徵友] [餐城] 徵清潔員"拿掉
以免後面也有人中槍
※ 引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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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回覆原文:
因為
一、徵友文在板上一個月只能出現一篇
二、「額滿就砍文」這句話就像是在公然挑戰板規。
就好比考試不能做弊,你卻跟老師說「等我抄完答案,我就把課本收起來^^」。
豈不是會造成誤會?
三、然後你的推文辯解裡更教人誤會。
什麼叫做「我都還沒徵到好友,就被重罰了。」
難道...還要等到你作完弊才要罰嗎= =......
至於你說的最後一點,我想把你的信件轉錄到看板上讓板主群們看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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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3.53
※ 編輯: lacrum 來自: 59.104.183.53 (11/2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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