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規裡的發文規範需要更明確的寫法

看板FacebookBM作者 (滑滑)(雨八)時間15年前 (2009/11/25 16:3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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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被檢舉人的訴求以及我的回覆 ※ [本文轉錄自 lacrum 信箱] 作者: lacrum (滑滑)(雨八) 標題: Re: [檢舉] zero3167 違規徵友 時間: Wed Nov 25 16:20:33 2009 ※ 引述《zero3167 (看不懂)》之銘言: 首先是 十三、發文未依發文規範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者,除標題輕微板主代為修改外,其 餘逕行刪文不通知,累犯者劣退。 我發文前有看板規 有看到裡面在發文規範有"[徵友] [餐城] 徵清潔員XXXX" 所以我以為可以發餐城的徵友文 後來經過提醒有看到專門RC的徵友文 我就刪文了 期間我沒有徵到任何好友 二二、不尊重看板板規,同時違反多條板規者逕行劣退。 我沒有不尊重板規啦 也不是想偷機取巧 如果是因為"額滿就砍文"犯板規 也不知道犯在哪裡 有規定徵友文一定要放多久嗎 為了火雞被判這麼重真雖 如果不想饒我的話 那也請板主大人們把板規裡面"[徵友] [餐城] 徵清潔員"拿掉 以免後面也有人中槍 ※ 引述結束 =================================================================== 以下為回覆原文: 因為 一、徵友文在板上一個月只能出現一篇 二、「額滿就砍文」這句話就像是在公然挑戰板規。 就好比考試不能做弊,你卻跟老師說「等我抄完答案,我就把課本收起來^^」。 豈不是會造成誤會? 三、然後你的推文辯解裡更教人誤會。 什麼叫做「我都還沒徵到好友,就被重罰了。」 難道...還要等到你作完弊才要罰嗎= =...... 至於你說的最後一點,我想把你的信件轉錄到看板上讓板主群們看到,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3.53 ※ 編輯: lacrum 來自: 59.104.183.53 (11/25 16:37)

11/25 16:44, , 1F
違規徵友 本身就犯板規
11/25 16:44, 1F

11/25 16:45, , 2F
額滿就砍文 我判定是你明知違規還要快速自刪規避板規
11/25 16:45, 2F

11/25 16:46, , 3F
實際上有沒有徵到 不關我的事 我只知道你犯板規
11/25 16:46, 3F
文章代碼(AID): #1B3Elic-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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