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判決] DSLR板infoto申訴案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呼~總算 無事一身輕...)時間14年前 (2011/08/19 08:19),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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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EJLnn1K ]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判決] DSLR板infoto申訴案 時間: Fri Aug 19 02:39:42 2011 DSLR板規5-2為保護原著作人文章不被任意轉載而設立, 不過向法務站長詢問後確認以下條款 (二)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法理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第一款: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第五款:公告 板主公開發表之公務文相對於PTT內為公告屬性, 因此原作者無法主張該文的著作權,所以以並不受著作權保護, 申訴人有權轉載該公文, 公務文及申訴證物轉載應屬特例,不受板規5-2限制。 但基於網路禮儀,不論轉錄內容為何, 都建議先行告知原作者以示基本尊重, 但板主不得因轉錄公告文對申訴人懲處, 因此本次警告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7.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08/19 10:50, , 1F
所以結論是公告文可以在知會發文者後轉載嗎?
08/19 10:50, 1F

08/19 11:46, , 2F
我覺得著作權法講得是政府公文而不是ptt公告
08/19 11:46, 2F

08/19 11:59, , 3F
PTT是政府機構嗎?..那版主就是公務員了嗎?..XD 好好笑
08/19 11:59, 3F

08/19 12:16, , 4F
虛擬行政系統的權利義務能延伸至現實社會中嗎?挺有趣的
08/19 12:16, 4F

08/19 12:37, , 5F
對判決有異議者,可以再去上訴阿
08/19 12:37, 5F

08/19 14:08, , 6F
infoto你不是當事人嗎= = 只有你或板主才可以上訴吧?
08/19 14:08, 6F

08/19 14:14, , 7F
判決的結論是 轉錄公告要禮貌性的告知 不告知轉錄也不會
08/19 14:14, 7F

08/19 14:16, , 8F
懲處
08/19 14:16, 8F

08/19 14:40, , 9F
是沒錯啦,我是鼓勵那些法條概念不太好的人再去鬧笑話而已
08/19 14:40, 9F

08/19 14:51, , 10F
再者,版主先表態有爭議可以組務申訴,就等於已知轉錄用途
08/19 14:51, 10F

08/19 14:55, , 11F
怎樣都站不住腳
08/19 14:55, 11F

08/19 15:17, , 12F
還是先低調些好 不知道這算不算在討論板務@.@
08/19 15:17, 12F
文章代碼(AID): #1EJQlq5I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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