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拍照所有權的問題....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英奎)時間14年前 (2011/04/20 10:39),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幫忙攝影了一場追思禮拜 有人提到照片所有權問題,因為是在公眾場所 有的人認為來觀禮被攝的人,有肖像權問題 因為已拍攝完畢,有人不同意他被拍照,認為需要將其刪除等等 1.照片所有權屬誰? (假設是付費外請攝影師) 家屬? 攝影者? (實際上我只是幫忙拍,不是攝影師... 0.0 ) 2.被攝對象是否可對肖像權問題提出刪除照片的要求? 3.如在不公開的情況下,攝影者是否能自行保留完整照片? 4.公開場合的拍攝,不涉及隱私,只是拍到臉的部分 在上傳至網路上是否不妥? 麻煩各位前輩給點建議跟解惑。 謝謝 -- All that is not eternal is eternally out of date. 一切不屬於永恆的事物,永遠會被時間淘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53.193 ※ 編輯: ztoz 來自: 61.63.53.193 (04/2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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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知道 不過在國外的經驗 商業用一定要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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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看日本節目全員逃走中 很多人的臉都是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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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把所有拍到的人都簽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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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業用就比較鬆 不然新聞鏡頭上面也要馬賽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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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關於第2點,不公開的情形下,是否要將不想被攝的人照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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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民法18條和195條,其實只要沒有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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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不公開、非商業、無不正當使用,該他人很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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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拍攝是在公共場合,應該就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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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至於公開場合拍攝到臉,若要上傳該照片上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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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紛爭,建議還是作必要遮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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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一點,相片屬於著作權法第1條第1項5款的攝影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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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屬著作權人所有,通常情形下為攝影者,若是付費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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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視雙方契約具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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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條條號寫錯,應該是第5條1項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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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覆,也謝sopoor大的回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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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haT_Ol (DSLR)
文章代碼(AID): #1DhaT_Ol (DS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