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挑釁的認定標準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lilneige)時間15年前 (2010/05/12 02: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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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發言若是針對版友之發言 而引發雙方爭執 判定為 刻意製造紛爭者,有針對性的挑釁、蓄意討戰。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其由是針對人, 而挑釁成功引發爭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34.90.57
文章代碼(AID): #1BwPkjb6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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