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7788/uwmtsa/Amesphoto 警告一次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W(?)itch)時間15年前 (2010/03/02 17: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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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案 檢舉人:Amesphoto 被檢舉人:F7788/uwmtsa 檢舉事項:多次挑釁及討論檢舉人私事 文章代碼(AID): #1BYJEjEU (DSLR) [ptt.cc] Re: 純分享文禁止回推的規範討論

02/28 00:20,
真正的大師都是簽名檔酸完人再推文到處鑽,高明啊^^
02/28 00:20

02/28 00:21,
連護的定義都搞不清楚還要亂扣帽子,省省吧~~
02/28 00:21

02/28 00:23,
板的定位只能板主定,板友不能討論?21世紀的專制思潮?
02/28 00:23

02/28 00:23,
轉移話題真的是爛招啊,討論板務扯到護不護,什麼鬼啊?
02/28 00:23

02/28 00:27,
他拿D3
02/28 00:27

02/28 00:29,
可以 因為你拿D3
02/28 00:29

02/28 00:29,
問就問啊~~扯板聚聊天內容限定是怎樣?台灣要戒嚴了嗎
02/28 00:29

02/28 00:34,
誰在轉移焦點啊?板聚?小團體?護不護?都是誰扯的?
02/28 00:34

02/28 00:36,
板聚聊底片,板友討論定位,這樣都可以被鞭,ame好威
02/28 00:36

02/28 00:39,
請問ame 板聚可不可以聊底片?板友可不可以討論定位?
02/28 00:39

02/28 00:40,
再請問ame 誰是被拜作的偶像?誰是網路小團體?
02/28 00:40

02/28 00:41,
三問ame 什麼是護?你又看到誰是在護了?
02/28 00:41

02/28 00:50,
拿D3很偉大的
02/28 00:50

02/28 00:55,
DSLR版版聚聊底片 拜神是你們的自由 我覺得好笑而已
02/28 00:55

02/28 00:56,
可能拜的那個神沒拿D3 政治不正確
02/28 00:56

02/28 00:56,
有D3真好 可以一直提一直提
02/28 00:56
引用版規條文: 3.本板為公眾論壇,凡有非據事論辯、涉及人身攻擊、涉及私領域之爭論時,經檢舉成立 或板主認定,將立即中止該討論串之討論繼續進行,並進行相關處置。 處理:發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水桶7天。 公開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記錄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嚴重者水桶180天。 附註:本板不負責私領域事務之仲裁,相關紛爭,請各自書信解決或洽律師、 各地方法院。 板主判定:F7788與uwmtsa推文確實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 雖有指名道姓,然而並無涉及人身攻擊, 侵犯私領域討論部分, 因個人使用之機型為公開之資料, 並非「別人不應該有合法渠道知悉的事實」, 因此亦不成立。 然而經板主群查閱相關事證緣由之後,發現:

02/28 00:09,
這個版的英文版名是DSLR, 版聚有人講底片機講底片
02/28 00:09

02/28 00:09,
還不是一堆人狂推, 拜作偶像, 這不就是網路小團體
02/28 00:09

02/28 00:14,
所以拿DSLR版定位在哪, 版主講就好, 其他人護啥護?
02/28 00:14

02/28 00:19,
版的定位版主訂, 大家都在幫版主定義, 不是護是啥?
02/28 00:19

02/28 00:22,
轉移話題這種爛招就不用用了~沒落人話柄怎麼會被酸呢
02/28 00:22

02/28 00:25,
既然可以討論 uwmtsa你就講點東西~這篇推文你講了啥?
02/28 00:25

02/28 00:55,
有人聽到關鍵字就急著跳出來幫忙推文講話 就是小團體
02/28 00:55

02/28 00:55,
就是護!
02/28 00:55

02/28 00:55,
DSLR版版聚聊底片 拜神是你們的自由 我覺得好笑而已
02/28 00:55

02/28 00:56,
誰是網路小團體 誰是偶像 等我哪天D3變M16再跟你講
02/28 00:56

02/28 00:59,
呵呵 樓上兩位高興就好啦,F7788你要比照片了沒?
02/28 00:59

02/28 01:00,
我今天有用sigma 50/1.4跟 Nikon 50/1.4G的原圖喔
02/28 01:00

02/28 01:00,
同iso 同場景 同光圈快門喔? 要不要評了?
02/28 01:00

02/28 01:01,
DSLR變M16又不是我開的口~ 話說我在ai也用那簽名檔
02/28 01:01

02/28 01:02,
日立反應也沒你大阿~~ uwmtsa~
02/28 01:02

02/28 01:03,
是這樣子講沒錯啦, 特別是當版主的人要護自己人的話
02/28 01:03

02/28 01:03,
講過的話也要三思一下, 某種程度以上的鬼話就別講了
02/28 01:03
引用板規條文: 3.本板為公眾論壇,凡有非據事論辯、涉及人身攻擊、涉及私領域之爭論時,經檢舉成立 或板主認定,將立即中止該討論串之討論繼續進行,並進行相關處置。 處理:發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水桶7天。 公開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記錄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嚴重者水桶180天。 附註:本板不負責私領域事務之仲裁,相關紛爭,請各自書信解決或洽律師、 各地方法院。 3-2.不友善發、推文(含標題、簽名檔與轉錄文經板友檢舉,板主查證該文蓄意引戰屬實 者): a.文章中使用網路上已被變相認同的髒話、不雅用語針對某人、某一族群、某一性別 影射、辱罵之不良措辭。 處理:發文劣退+水桶7天、推文水桶7天 b.於文章中或簽名檔有不當之語詞、辱罵人笨、呆、蠢、醜怪等意涵之字眼。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c.刻意製造紛爭者,有針對性的挑釁、蓄意討戰。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板主判定:Amesphoto推文亦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 另「DSLR版版聚聊底片」,「拜神」以及「網路小團體」等等說詞, 有違反板規3-2-c,針對DSLR板使用者有針對性挑釁之嫌。 裁定:F7788/uwmtsa/Amesphoto皆口頭警告一次,再犯者加重處分。 說明:被檢舉人理應依板規第3條,水桶7日, 然而檢舉人也違反板規第3條,應水桶7日, 考量到此討論串為板主群開放讓使用者討論板務之用, 正反兩方意見不同實屬正常,目的為意見溝通交流, 使用者不應藉由討論之便,推文爭論以及提及私人恩怨, 因此各裁定口頭警告一次,請勿再犯。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2.87
文章代碼(AID): #1BZDVd5D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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