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保佑] 昨天標到一管9800元的全新14-54公司貨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05/25 23:04), 編輯推噓19(19012)
留言31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kamiss (我是美女...的爸爸)》之銘言: : ※ 引述《kamiss (我是美女...的爸爸)》之銘言: : : 雖說賣家評價是零 : : 雖說賣家遠在台中而我在台北 : : 不過至少還有貨到付款這條路可以走 : : 加上兩百五的貨到付款 : : 總價10050還是挺划算的 : : 順便問問有沒有台中人知道這間店 : : 評價怎麼樣 : : 聖瑋照相器材行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 2 號 之 8 TEL: (04) 2225-5080 : :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aboutme?userID : : =swin0422222928%40kimo.com&u=:swin0422222928@kimo.com&tp= : : 抱歉沒縮過網址 : 超不爽 : 自己上來公佈這家店的惡行 : 今天中午收到該店店員的電話 : 表示這管鏡頭目前並沒有貨 : 而我下標之前應該要先向店家詢問有沒有貨 : 所以要刪除我的得標資格 : 令我不解的是 : 我可以接受等店家再進貨的時間 : 為什麼要刪除什麼鬼資格 : 提出邀約的是店家 給予承諾的是我 這已經是完整的契約行為了阿 : 怎麼可以單方面用個規定但書就這樣故意不賣 : 現在該店家將價格調高繼續賣 網頁也繼續刊登廣告 : 那到底是有貨還是沒有貨 鬼才知道 : 這樣子難道不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嗎 : ◆ 門市同時也在銷售,下標前,請先在"問與答"詢問是否有現貨, : 否則賣方可取消出價與結標.店取者,請來電詢問是否有現貨,避免多跑一趟唷~!◆ : 請問這樣的一句話可以作為店家合法不履行契約的理由嗎 這樣一句話看來是有違消保法的! 給你一項建議 把資料(訂購、下標)給備齊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填寫線上申訴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選擇你所在的縣市!) 人事時地物全部給他寫個一清二楚 你會面臨幾個階段 一申 二申 協調庭(一次、二次) 一申期間是消保會將資料發文給廠商自行處理 廠商在一申期間必須發文給申訴人及消保會說明處理情況 當然 廠商依法走的話就一切沒事結案了 一申期間 廠商的處理時間是接到消保會發文的15天內 若廠商賴皮 你就直接提二申! 這時就換消保官依你提供的資料及相關法律去跟廠商XXXOOO 廠商要是再賴皮 你可以到法院訴訟 但通常消保官會裁定開立協調庭 這時廠商必須到你申訴所填選的縣市政府出席協調庭 消保官為主席 列席者會是各縣市政府法制處人員 這些人多數是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轉任的 該怎麼依法協調他們都很清楚 以我數次出席協調庭的經驗 消保官大多是很挺消費者!(跟勞委會不一樣! 差太多了!) 照你文章內容所述 及我的經驗來看 廠商是根本沒有賴皮的空間了! http://www.cpc.gov.tw/laws.asp 請參考消保法第22及23條 所以! 為了自己的權益 為了更建全的消費體制 我強烈建議你至消保會提出申訴! 有不懂的問題歡迎來信問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1.63

05/25 23:08, , 1F
正 義 必 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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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09, , 2F
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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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15, , 3F
超專業+實用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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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20, , 4F
可選自己所在或是店家所在的消保官,台中市超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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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21, , 5F
建議就選台中市就好,你今天線上申訴,他明天就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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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實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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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沒看到原po那麼遠,那還是自己方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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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24, , 8F
不要! 一定要選自己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保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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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25, , 10F
這樣讓廠商跑過來對自己比較輕鬆!最好離非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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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正義必勝!! 要讓惡質店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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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29, , 12F
我建議這篇文章的標題要修改一下~方便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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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30, , 13F
MB先生給個建議標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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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37, , 14F
實務上的經驗是,這些拍賣上的條款都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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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38, , 15F
原po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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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2, , 16F
網路商家(商店)買賣的申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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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3, , 17F
不行啊 這標題不夠聳動 要更蘋果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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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5, , 18F
網路商家標錯價,強制消費者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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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7, , 19F
直接置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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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7, , 20F
我只能說這樣未必有用 就算要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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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8, , 21F
因為有沒有買賣契約存在都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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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48, , 22F
不過不怕麻煩可以試試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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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3:54, , 23F
下標後的資料跟網購的訂單編號是買賣契約成立的重要
05/25 23:54, 23F

05/25 23:55, , 24F
依據! 一定要好好保留事證! 獲勝的機會很大!
05/25 23:55, 24F

05/25 23:56, , 25F
不過我更建議原PO將事件發佈到mobile01的相機消費經
05/25 23:56, 25F

05/25 23:56, , 26F
驗分享 讓更多網友知道這種惡劣店家的實例!
05/25 23:56, 26F

05/26 00:09, , 27F
通知蘋果記者和立委,找個受害者螢幕前哭一下
05/26 00:09, 27F

05/26 00:12, , 28F
哭什麼...要有梗才有後續報導的價值~
05/26 00:12, 28F

05/26 00:30, , 29F
台北縣的消保官也蠻有效率的
05/26 00:30, 29F

05/26 01:56, , 30F
實用資訊,收m文
05/26 01:56, 30F

05/26 08:21, , 31F
好文必推
05/26 08:21, 31F
文章代碼(AID): #1A6hDfcK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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