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己寫歌PO網誌也侵權 律師:MUST擴權

看板Blog (部落格)作者 (一念之差,哭哭)時間16年前 (2009/06/05 13:0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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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創作又剛好找到東家的板友請小心.... 自己寫歌PO網誌也侵權 律師:MUST擴權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918830 【2009/06/05 11:52 報導 】   創作歌手謝和弦將自己的創作歌曲放在部落格上,卻遭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要求 關版,並告發侵權。法界解釋著作權法,認為即使謝和弦將音樂的「財產權」賣給MUST, 但他還是創作人,具有「著作人格權」,律師黃鈺生說,要求關版或不能在自己部落格中 分享有擴權之嫌。(劉映蘭報導) 時下許多年輕人喜歡將自己創作的音樂、小說放在部落格上與人分享,歌手謝和弦日前就 把創作的歌曲放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卻引來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以侵犯著作權為由, 要求關版。律師黃鈺生指出,著作權法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都屬於創 作者,後者可以賣給唱片公司或出版社,但原創者依然擁有著作人格權,(t)「財產權是 可以分割的,可以限制在某一段時間裡或某個媒體使用,但是原創權絕對是屬於本人的; 除非他們之間有有另外的契約存在,不然我覺得(MUST)有點太擴張自己的權限。」 律師並表示,除非有和MUST簽訂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當中明文規定將所有權已全然 交付,不然創作人始終保有著作人格權,可以放在自己的部落格與人分享。 詳細報導: 創作放網路侵犯自己著作權? 謝和弦:太幽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4/91/1kn4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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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站跟MUST兩個既炯
06/05 13:10, 1F

06/05 16:28, , 2F
看起來不管是哪邊都沒搞懂MUST到底是怎樣的團體...
06/05 16:28, 2F

06/05 22:03, , 3F
MUST is just an axxhole
06/05 22:03, 3F

06/08 02:15, , 4F
因為MUST,我不聽中文流行歌曲了,那天莫明奇妙被告
06/08 02:15, 4F
文章代碼(AID): #1AAARyhV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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